江西做优“检察供给”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文章来源:蓓蕾 发布时间:2025-04-04 18:56:48 |
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之前高能耗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正在被产业各方所摒弃,节能环保正在成为大多数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共同起草,将有利于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目前,剩余问题包括农村面源污染问题13个、道路交通问题3个、工业企业问题13个、非法排污口5个以及其他问题5个。距离今年年底仅剩11天,仍有39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治,涉及江西九江、河南商丘、山西太原等27个地市。对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紧盯不放,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按照专项行动部署,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市级水源地要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276个地市1586个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目前,上海、宁夏、湖南、青海、内蒙古、西藏、天津、甘肃、山东、四川、福建、海南、重庆、吉林、北京、黑龙江、云南、陕西、贵州19省(区、市)已相继完成2018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其他12个省份任务完成率也达到93%,整治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 截至12月19日,62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比例达到99%。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决策部署,各地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君山区委书记谢胜(时任君山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君山区副区长丰为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君山区政府办主任杨曙东(时任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政务警告处分,免去君山区政府办副主任朱运行(时任采桑湖镇党委书记)职务。 同时,还分别给予蔡海罗等5人政务处分。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配套环保工程长期不落实,环境风险突出。省经信委原党组副书记谢超英(时任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因其他违纪问题,合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政府对省环保厅通报批评。 郴州市政府两次阻碍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的行政执法。同时,还分别给予朱佳宏等5人党纪政务处分。 1.株洲市二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株洲市银力混凝土搅拌公司违法生产。同时,还分别给予吕秋明等5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时任湘潭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德清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湘潭市环保局局长苏国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湘潭市环保局副局长廖勇政务记过处分。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文等4人因在河道采砂监管中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湘潭市发生多起阻挠环保执法事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水利厅巡视员甘明辉(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洞工局局长沈新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防办副主任肖坤桃(时任省洞工局副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防办调研员朱诗好(时任省洞工局河道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洞工局河道处处长钟艳红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曾扬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水利厅办公室副主任朱毅政务警告处分,对省水利厅原厅长戴军勇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潭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赵雯纬(时任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湘潭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卫国政务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小月(时任湘潭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潭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孙银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廖晓燕(时任湘潭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勇(时任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湘潭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蔚知政务记过处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汩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敏求(时任汩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对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处长崔国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朱小江、衡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白润民(时任衡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予以诫勉。南岳衡山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区域内有11家采矿企业违法采矿。 十二、益阳市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4.益阳市多家涉锑企业向资江超标排放废水问题。 衡阳市、常宁市、衡东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省政协机关原正厅级干部陈三新(时任湘潭市委书记)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华容县人大农工委主任陈金生(时任华容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桃源县副县长杨松、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梁绪望(时任岳阳县生态工业园党组书记、主任)予以诫勉,对汨罗市委书记喻文(时任华容县县长)予以诫勉(与华容县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华容河水质持续恶化问题合并处理),对岳阳县县长曾平原、桃源县县长庞波通报批评。株洲市政府及环保、海事部门未能及时取缔餐饮趸船违法行为。省水利厅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未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且在河道采砂出让审批中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开展违法采砂行为整治。常德市农委对农村垃圾简易填埋环境隐患整治不力。 1.珊珀湖投肥养殖导致水质恶化。黄盖湖水域存在网箱养殖、迷魂阵捕捞等违法行为。 九、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退不力,环境风险突出。常德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承建部门未能按期建成项目,环保部门监管不力。 华容县城区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直排华容河,导致华容河水质持续恶化。十五、常德市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水环境问题突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常德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承建部门未能按期建成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垂利(时任临湘市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临湘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余振华政务警告处分,对临湘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李王安予以诫勉,对临湘市副市长彭海云通报批评。八、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实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邵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江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余光美党内警告处分。3.邵阳市城西水厂、桂花渡水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改不到位,至今仍有大量污水排入水源保护区。 益阳市有4家涉锑企业在环保督察中发现废水超标排放,流入资江流域。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问题。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47人。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及经信部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 3.常德市经开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岗渠,三岗渠水质恶化。常德市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向绪彦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大通湖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以来,大通湖区委、管委会及环保、水务、渔政等部门未按要求取缔湖内投饵养殖,对企业违规养殖及捕捞行为监管不力,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2.株洲市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两艘餐饮趸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原副市长蒋勋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衡东县委书记吴伟生(时任衡阳市林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小宁(时任南岳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洲康(时任南岳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杨东亮政务警告处分,对衡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阳建中(时任衡山县副县长)、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廖义智、衡阳市住建局局长刘兴中(时任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傅中良予以诫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长沙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胜强(时任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沙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彪(时任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主任)、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李增加(时任长沙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沙市铬污染治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新平、长沙市铬污染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志国予以诫勉,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伟胜(时任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通报批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章礼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乡市副市长赵造时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湘乡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绍春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湘潭市副市长罗伟予以诫勉。同时,还分别给予赖志明等9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湘潭市环保局违规免除新新线缆行政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金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凡荣(时任常德市经建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常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建锋(时任常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
上一篇:迪拜机场将自3月26日起关闭
|
相关资料 |